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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爆竹煙火安全事宜

一、依據本府消防局115年8月4日新北消危字第1151525364號函辦理。
二、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自115年9月1日即日生效
三、民眾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
四、發現非法儲存爆竹煙火者,請撥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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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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