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額滿年級暑假缺額遞補時程
預計於7/4(五)一併公告時程與缺額遞補辦法及可轉入年級人數,下方資料僅供參考需繳交資料及相關注意事項:
- 本校學區:
基本學區:北投里1、2、3、16、17、18、19鄰;崁頂里1、2、16鄰。
共同學區:崁頂里4、17鄰;埤島里1、2鄰;北投里4、9、10、11、20、21、22鄰;
崁頂里3、5鄰。
- 繳交文件:
- 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有效期限之戶籍謄本 (需有詳細記事)
- 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 申請書 附件一 (所有證件皆攜帶正本、繳交影本,請自行影印)
※戶籍資料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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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地址必須設籍在本校學區,稱謂欄不得有「寄居」字樣。
- 學生必須至少與一位直系尊親屬「共同設籍」(直系尊親屬包含:父親、母親、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而設籍日期以「學生設籍日」起算。
- 設籍日認定時,戶籍於學區內遷移,可回溯日期,非學區內遷移無法回溯。學區內遷移需檢附有「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期限之戶籍謄本,內容需有詳細記事,以供查核。
(以下文件的所有人須為學生的直系尊親屬,且地址為共同設籍之戶籍地址)
繳交文件均不需家訪 |
(以下證明文件五擇一即可)
- 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
- 與戶籍地同址,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 與戶籍地同址,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 與戶籍地同址,並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名之電費、水費或瓦斯費單據,三種擇一,請出具最近三個月或三期以內之連續單據。
- 與戶籍地同址,並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名之中華電信市話電話費單據(不含手機單據),請出具最近三個月或三期以內之連續單據。
※隨兄姊就讀規定 【下列條件(一)、(二)須均備】
- 新生與其親兄姊屬同一戶籍。
- 弟妹出生時與兄姊設籍同戶籍 或 與兄弟姊妹同時遷入同戶籍。【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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