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額滿年級暑假缺額遞補時程 -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永續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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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度額滿年級暑假缺額遞補時程

預計於7/4(五)一併公告時程與缺額遞補辦法及可轉入年級人數,下方資料僅供參考需繳交資料及相關注意事項:

  • 本校學區:

 基本學區:北投里1、2、3、16、17、18、19鄰;崁頂里1、2、16鄰。

 共同學區:崁頂里4、17鄰;埤島里1、2鄰;北投里4、9、10、11、20、21、22鄰;

           崁頂里3、5鄰。

  • 繳交文件:
  1. 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有效期限之戶籍謄本 (需有詳細記事)
  2. 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3. 申請書 附件一        (所有證件皆攜帶正本、繳交影本,請自行影印)

※戶籍資料審查標準

    • 戶籍地址必須設籍在本校學區,稱謂欄不得有「寄居」字樣
    • 學生必須至少與一位直系尊親屬「共同設籍」(直系尊親屬包含:父親、母親、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而設籍日期以「學生設籍日」起算。
    • 設籍日認定時,戶籍於學區內遷移,可回溯日期,非學區內遷移無法回溯。學區內遷移需檢附有「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三個月內有效期限之戶籍謄本,內容需有詳細記事,以供查核。

※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如有特殊狀況請洽詢新市國小註冊組並提交新市國小編班委員會審議。)

(以下文件的所有人須為學生的直系尊親屬,且地址為共同設籍之戶籍地址)

繳交文件均不需家訪

(以下證明文件五擇一即可)

 

  • 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
  • 與戶籍地同址,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 與戶籍地同址,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 與戶籍地同址,並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名之電費、水費或瓦斯費單據,三種擇一,請出具最近三個月或三期以內之連續單據。
  • 與戶籍地同址,並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名之中華電信市話電話費單據(不含手機單據),請出具最近三個月或三期以內之連續單據。

※隨兄姊就讀規定 下列條件(一)、(二)均備

  • 新生與其親兄姊屬同一戶籍。
  • 弟妹出生時與兄姊設籍同戶籍 或 與兄弟姊妹同時遷入同戶籍。【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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