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實施要點(115年10月14日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通過)
本次因應法規修訂,修正後重點項目如下:
一、 本要點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113.4.2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114.6.12)、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十五點(113.11.26)訂定之。
六、 每學期二次定期評量,實施領域分成國語、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英語等五項領域;其他領域由授課教師依實際情況實施評量,平時評量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中,均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精神。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114.6.12)有關評量規定,學生成績評量依課程計畫之課程目標命題;命題參考其他資料者,應進行轉化,不得原文照錄。
(二) 考試科目安排,基於全校作息穩定,考試科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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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
第二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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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08:40~09:20 |
自然 |
第一節 08:40~09:20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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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09:30~10:10 |
國語 |
第二節 09:30~10:10 |
數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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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10:30~11:10 |
英語 |
第三節 10:30~11:10 |
評量彈性調整 (視學年需求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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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11:20~12:00 |
評量彈性調整 (視學年需求安排) |
第四節 11:2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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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評量應試時間及應考領域順序,在確保學生不會因學習壓力影響身心健 康,同時維持合理的上課與休息時間下,得依評量內容彈性調整。 (114年3月20日新北教國字第11405070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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