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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新生暫緩入學 實施計畫」及「114學年度學前入小一新生鑑定安置家長 說明會活動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市「114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新生暫緩入學實施計畫」及「114學年度學前入小一新生鑑定安置家長說明會活動實施計畫」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新北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配合本局114年度01及02梯次鑑定安置期程辦理欲申請者,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附件1):
(一)幼生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設籍新北市。
2、應於114學年度屆齡入學(民國107年9月2日至108年9
月1日出生),但想延後一年(115學年度)入國小一
年級的學生。
3、具下列證明之一,且目前身心發展情形已具體影響學
習適應者:
(1)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之身心障礙證明。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粉紅卡)。
(3)醫院開立之醫療診斷證明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
報告書載有明確診斷(不含疑似)。

三、提供新生家長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及暫緩入學相關資訊、介紹國教階段特殊教育資源及說明入小學前需準備的能力,協助家長及特殊需求學生準備入學,特辦理9場次家長座談會。相關資訊及報名連結詳見實施計畫(附件2)。

四、相關申請資訊公告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網站https://sec.ntpc.edu.tw/),資料表件請至該網站/ 鑑定安置/學前入小一專區或掃描附件內QR Code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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