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滿學校新生入學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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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年度3月20日前與一位直系親屬「共同設籍」於學區內,且非為寄居身分。
二、請備妥: ( 戶口名簿及居住事實證明皆須備妥 )
(一) 「戶口名簿」( 正本及影本,需有詳細記事 )
(二) 居住事實證明(正本及影本)到校進行審查。
以下居住事實證明.無需家訪 | ||||
下列文件五擇一即可 |
◎ 如有特殊狀況請洽詢新市國小註冊組並由新市國小新生入學委員會審議。【 需配合學校接受家訪 】
(三) 前項審查通過者,依設籍先後順序排序至額滿為止,其餘則改分發鄰近國民小學就讀。
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02-26262141 分機 812